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6日电(记者张丽娜)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从2010年开始,合政府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
据了解,合政府补助增加到每人每年120元后,农牧民个人筹资增长到30元。自治区对6万人口以下的牧业旗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对个人资金收缴,各地要采取农牧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筹资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牧民主动缴纳。同时要重点做好农村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合工作,保证地区参合率达到常住人口的95%以上。
据了解,内蒙古各地在2011年前将全部取消家庭账户,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2010年全区要有50%以上的旗县(市、区)实行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要在兼顾受益面的前提下,提高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探索建立特殊病种和部分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扩大补偿的病种范围。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联网,为2010年实现区内异地就诊现场实时报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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