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普九”大潮中,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度拥有中小学500余所,其中在众多捐资支持下建起的“希望小学”76所。10年内,该县中小学减少至94所,其中“希望”小学有58所被撤。(12月1日《新京报》)
与400余所中小学被撤相对应的,还有另一组数据:至今,长阳县还有1780万元的“普九”债务没有偿还。换句话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长阳县,当年为完成“普九”借债而建的中小学,大多只是临时的“达标工程”,只在让当地“普九”取得小学入学率99%的可喜成绩时“昙花一现”。这几百所凝聚着各方人士,包括村民、捐资者对教育无限热爱和希望,但却只有几年寿命的中小学校舍(部分校舍已经变成猪鸭圈)。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基础教育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让当前有限的教育投入,产生最大的教育效应,而是用这些钱,来建设只在评估检查时起作用的中小学校舍,获得可以被上级检查、评估的“光鲜”数据。
办好教育,应该成为教育举办者和办学者的共同选择。而让他们作出这种选择,不能寄希望于各地教育举办者自觉履行作为举办者的教育投入责任,并对教育的发展做好长远规划,而应该建立保证教育决策科学民主的制度——一个地方的教育应该有多少投入、怎样投入,学校应该怎样建、应该建多少所,这不能仅仅由有关官员说了算,而应该由一个专门机构对教育投入、建学校方案进行审议、讨论、决策,并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投入,无论是纳税人的纳税,还是捐赠者的捐赠,都应该有参与教育决策的权利,把公众排除在教育决策之外,单靠地方政府“办好教育”的觉悟来发展教育,肯定要出问题。
□蒋理 (新京报 上海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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