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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四项措施加强农村医保费征收工作


  农村医疗保险是党和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民的一项利民惠民措施。为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石林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农村医疗保险征收和票据使用管理。

  一是统一使用云南省财政厅印制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取农村医疗保险费。

  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每人20元收取,坚决杜绝超标准收取。

  三是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准确、完整填写收费收据中各项内容。对收费票据开具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并编制《农村医疗保险费收入登记表》,确保农村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准确无误,做到“收费收据”、“登记表”、“银行进账单”三者数据一致。

  四是征收结束后,对票款实行“县、乡、村三级结算制”,由县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对乡镇领用的票据和金额进行清算,收费票据及时上交县财政核销,收费收入全额上交县农村医疗保险费收入专户。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农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和票据管理,规范了票据保管、填写、缴费收入登记、基础数据录入等工作流程,对参保农户办理报销医疗补助时能准确、完整、实时查询农村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收入信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广大农户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收入做到放心、明白,服务“三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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