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完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二是财政专项救助与慈善帮扶相结合,积极引进各类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广辟资金筹集渠道。三是公正规范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三公开”。四是医疗救助与相关保障制度相结合,将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农村医疗救助点。一季度,乐山市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76.53万元,救助人数1908人次;累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470.2万元,救助人数71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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