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10月10日电 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医疗机构、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特困患者是指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患者。各级政府要将开展特困患者医疗救治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及医院、救助站等,要建立相关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被遗弃的特困患者,立即组织救治。医院要及时为特困患者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甚至拒诊拒治特困患者。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资金方面,各级、各部门在将已筹措到的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坚持每年从省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3%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力争在2007年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要达到全省农业县(市、区)总数的80%以上,扩大农民的受益面。对城市特困患者,则由当地政府根据被救助者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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