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强立法,大力推进教育法规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教师法》等各种现行教育法规,并尽快制定《教师法实施细则》,几年来,国家对农村教育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倾向于"扶农",初步解决了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办学难,上好学难的问题。
针对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明显滞后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从"扶农到扶教",要统筹安排彻底解决农村学校负债运行的问题。要积极推动《教育经费投入法》的立法工作,把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其次,大力加强教育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大、政协必须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对义务教育投入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的法定责任。要实行教育财政经费"三个单列",即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单列、财政性经费中的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农村教育经费单列,并在农村教育经费中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比例单列。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农村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经费落到实处。
第三,进一步完善和创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尽快减小和消除不同地域之间教师工资待遇的差别。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享受当地政府公务员同等津贴、补贴政策,实现"三个同酬":城乡教师同酬、中小学教师同酬、教师与公务员同酬。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将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由区(县)政府提升到省级政府。建立边远农村中小学教师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艰苦工作岗位对于优质教师的吸引力。
第四,建立农村教师的退出机制。要高度重视当前农村中小学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这一突出问题,尽快建立不合格教师离开教育行业的退出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充分肯定长期工作在农村中小学艰苦岗位上的中老年教师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从政府投入农村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农村教师分流安置专项经费",让那些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而且难以提高自身水平的教师退出教师岗位,形成农村教师队伍的退出机制,为农村教师的补充交流提供人员编制空间。
第五,建立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要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社会福利待遇,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教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六保合一"。解除农村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后顾之忧,鼓励教师终身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第六,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建立农村学校教师廉租公寓,实行农村教师宅基地优惠或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农村学校分布较广,教师离家驻校较多的情况,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学校教师廉租公寓,供教师在本校任教期间居住。对于有意扎根农村教育、在农村建房的教师,根据具体条件,可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宅基地待遇并给予适当安家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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