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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大社会救助体系撑起困难群众的“蓝天”


        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得到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进行经济状况审查。截至11月底,全省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384件,援助农民工5828名。

        让残疾人共享“发展红利”

        江苏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今年,全省已对低保对象中的近6万名重度残疾人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对所有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全省将有12万多名持证重度残疾人因此受惠。这一政策,再次成为江苏省在全国的政策亮点。

        目前,全省有100多万名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6.7万名特困残疾人被纳入城乡医疗和生活救助体系,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85%。今年省财政安排专款4000万元,用于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康复训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全省五保户平均集中供养标准每年达287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达2310元,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2007年,省财政安排4.38亿元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敬老院1252个,新增床位8.8万张,2007年底集中供养率将达到60%。

        灾害响应能力提高,确保灾民24小时获基本生活救助

        全省建立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助机制,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2003-2006年,共安排救灾资金8.75亿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080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34.2万人次,恢复重建民房33万间。能确保灾民24小时内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解决低保政策“炕边冷”现象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了低保政策的“炕边冷”现象。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的人群、因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慈善救助百万困难群众

        慈善机构建设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省及13个省辖市已全部成立慈善机构,106个县(市、区)中有87个已成立慈善机构,不少地方的慈善机构已延伸到乡镇。今年全省慈善救助支出已达3亿多元,100多万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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