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两名妇女在长安中心卫生院取药处取药(11月23日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安中心卫生院自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用先进的理念、优良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减轻农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真正让利于患者。该卫生院2007年1至10月住院人数750多人,其中参合农民650多人,住院次均费用879.4元,报销比例为46.61%,人均补贴409.9元,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新华社记者吕淑梅摄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2008年我国将提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同时还将扩大补助的范围。
这是记者在此间举行的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财政部部长助理丁学东在会上说,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比现行补助标准翻一番。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
同时,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市辖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另外,为减少补助资金在途环节,使资金到位时间进一步提前,2008年中央财政将对合补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由于合扩面、补助标准提高、补助范围扩大,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将成倍增加。”丁学东说。
另据介绍,2003年至2007年,各级财政直接用于补助参合农民的资金达5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9亿元。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合管理经办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资金达46亿元,用于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6亿元。
丁学东强调,要大力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对骗取或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记者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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