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一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据了解,截至2019年5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累计帮扶1036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近日,人社部就业扶贫专项组相关负责人参加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介绍了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就业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在全面总结劳务协作试点和各地实践的基础上,人社部确定了就业扶贫要坚持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推动劳务输出并重的总思路,形成了发展扶贫车间吸纳、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的4条渠道,并与国务院扶贫办定期共享贫困劳动力实名制信息,开发建设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并分解下达,支持各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服务。
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中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送服务。建立工作考核机制,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将劳务协作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内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部将就业扶贫任务和成效纳入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针对性下达。
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创新设立扶贫车间、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创业新载体;在引导外出就业方面,探索省内劳务协作、重大项目与贫困县结对子等劳务协作新渠道;在托底安置方面,开发助残员、护理员、护林员等各类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就业服务方面,探索开展远程招聘、定向共享岗位信息等多种服务手段。同时,遴选了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动员各类用人主体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征集并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品牌促对接,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
多举措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
贫困劳动力是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人社部对贫困劳动力本人、各类市场主体、就业服务机构都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
对企业等市场主体,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贫困劳动力个人,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
对中介服务机构,重点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劳务协作助力精准扶贫
开展扶贫劳务协作,是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18年,我国实现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177.6万人(包括省内转移和省外输出),输入地共吸纳111万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既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省外协作机制,也要建立经济发展较好地市与贫困县区对口帮扶的省内协作机制。谈及下一步计划,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下,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阶段,人社部将继续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提高能力素质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聚焦“三区三州”、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夯实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4条渠道,着力提高就业扶贫劳务组织化程度,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9-08-02/200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