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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三个实施方案推动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民工随迁子女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各县市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入学政策,合理制定本辖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工作流程,并将相关内容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和服务。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顺利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

  《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实现全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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