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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利益必须切实保障 “农民工”歧视性提法应废止


  新城市人口,应当作为城市人口看待,理应享受与原有城市人口完全一样的城市待遇,包括享受公租房待遇。所谓“农民工”这个提法本身就有歧视性,是不能成立的。工人就是工人,教师就是教师,服务员就是服务员,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农民工人”、“农民教师”、“农民服务员”。不能因为人家缺少一“户口本”就非把“农民”二字强加给人家。

  落户也好,不落户也好,外来务工人员早就不干农活了,早就是城市人口了。至于医疗保险标准低一等,公租房排不上号,子女就学也很困难,这是城市政府为了逃避职责,有意拿“户籍”做借口而制造出来的问题。根本不能说明人家不是城市人口。

  退一步讲,即使是真正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也不应该低一等,因为农民的生命价值和城里人是一样的,农民动手术花的医疗费同城里人是一样的。不给人家发“户口本”已经不公平了,又因此把人家叫做什么“农民工”,不承认人家的城市人口身份,不合适。

  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工业化初期阶段,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转化成为产业工人,当时并没有人给他们发“户口本”(1958年才开始实行“户口本”),但没有人说他们是什么“农民工”。现在到了21世纪,怎么反而退步了,出现了什么“农民工”?“农民工”这种歧视性提法,应当废止。比较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新兴城市人口或者新市民。

  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概念混乱,出现了许多不正确的政策性提法,虽然出发点很好,但效果不好,甚至相反。例如,所谓“农民工市民化”。出发点很好,但是在逻辑上说不通。根据城市人口概念,农民工就是市民,还什么市民化?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新老市民待遇同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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