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尽快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制度;要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夯实农民工进城的经济基础;要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安全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全国或全省联网,搭建起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介机构三方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用工监督,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外来民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生活,交友恋爱。
(二)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立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范围,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城市居民平等的享有各种应有的权益,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
(三)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鼓励城乡结合部的村集体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设若干居住小区,向农民工出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已在城市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的年限以上住房困难的农民工家庭纳入政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享受范围,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如果不把新型市民的生存成本降下来,农民市民化也只能是空谈而已。
(四)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农民工自身文化、思想道德教育的培训,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的学习培训纳入各地战略部署,制定系统的、全方位的农民工学习培训规划,建立统筹的农民工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增强农民工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本领的积极性,使农民工尽快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的积累。同时,还要搞好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在城市就业竞争的能力。
(五)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要保障大量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城市政府和流入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承担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的主渠道作用,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进城务工农民的下一代提前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城市教育和城市文明的洗礼,避免贫穷或落后的代际传递。
(六)丰富和活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要鼓励地方文化机构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如建设各类流动的民工书屋、健身房、娱乐设施以及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同时农民工所在企业和单位,也利用工作之余、节庆假日等时间,组织农民工开展投入不多、简便易行、健康而又有吸引力的各种文化活动,如歌唱比赛、健身比赛、下围棋,组织看电影及请专家开讲座等,丰富和活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积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综合活动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保障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
(八)加大宣传力度,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的氛围。要加大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重大贡献的宣传力度,营造他们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大趋势的社会氛围;要进行社会平等观念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引导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互沟通、消除隔阂、和谐共处,另一方面引导市民调整心态,积极主动地与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将他们视为享有同等社会权利的成员,帮助他们培养城市文明所需的现代思维和意识,构建起社会支持网络,从而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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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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