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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要保障农民就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提到,“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这给我们今天处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发展带来很多启发。很多人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城镇化就是农民进城。实际上,如果说城市化和城镇化有所区别的话,就在于城市化是斩断了农民跟土地的关系,比如通过土地流转或者其他方式获得一笔资本,在城市安定下来谋生活;而城镇化则仍然保留了跟土地的关系。虽然住到城镇上的农民不一定还天天种地,但仍然可以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和产业。比如农产品加工,比如农贸物流,比如城镇的商贸和服务等,甚至一些有资源的地方开发特色农产品乃至旅游等。农民最大的资本就是土地,如果离开了土地,他们该干什么?说白了,城镇化要让农民有活干,要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笔者在县市采访,最常见到的是农村新房子多了,路好走了,可就是人少了。这里面当然有经济规律的作用,虽然如今农业税没有了,种粮也有补贴了,但是相比较起外出打工的收入,农村的收入还是低,所以青壮年劳力的选择大都是外出。长此以往,造成很多社会问题。比如留守儿童,比如农民工,比如农村生活的凋敝。实际上,不少农民工和笔者聊天时表示,要是自己老家能有像样的产业或者能够集中给他们考虑甚至解决就业的问题,“谁想舍妻离子、背井离乡出来?”

农民进城是经济规律下的一种必然选择。但是如果因为劳动收入、基础服务等方面过大的差距导致没有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就将是个大问题。要改善这一处境就不只是现代农业的问题,而更多是一套帮助农民进行协作,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机制,比如发展规模农业,比如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生产,以城镇化建设带动农业现代化等。

城镇化需要农业现代化的辅助,农业现代化也将受到城镇化的推动,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可以说这是目前通过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民就业的一个有效措施。城镇化不简单等同于城市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需要农业人口转移为城市人口,而这样的转移前提是将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在结构转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下降,富余劳动力的分配也随之改变,农业现代化将改变生产模式,从而解放这一部分劳动力。

目前,我国有2.6亿农户,户均耕地不到7.5亩。通过发展规模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势在必行。不久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表示未来如果全国农户户均耕地规模达50亩,全国有3600万农户就够了;如果户均规模到100亩,则只需要1800万农户,那么剩下的2亿左右农户就得另寻出路,这将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小规模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将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从我国资源禀赋和当前工农就业收益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就有规模效益。

城镇作为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信息的聚集地,是龙头企业天然的载体和依托,成为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的载体。城镇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效益,加强城镇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使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信息,克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促进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我国不少县乡城镇在发展中实际走的就是“城镇兴龙头,农村建基地”的路子,这种“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是能发挥大作用的。

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建立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只有农业实现了现代化即绿色产业化,广大农村劳动力才能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大量的农村居住人口才有可能向城镇转移;只有实现工业现代化,失去土地的广大农民才能成功转化为产业工人,农业工业现代化解决了进城农民的就业吃住问题,城镇化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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