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就业务工

金海燕: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劳动保险参保权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5278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4.3%,首次突破 3600万人。记者几日来调查发现,部分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高龄”农民工多仍在延续打工生活,且多仍持续从事低端行业。

   老一代农民工进城,为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更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国家强制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对于很多老一代农民工来说,几乎都成了一种无法享受的奢望,随着他们逐步进入高龄化,随着中国老 龄社会的来临,他们的养老,将成为社会的一大负担。而且更令人担心的还在于,直到今天,在二亿六千万农民工中,有多少人享受着“五项保险”?据宁德市蕉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林挺建说:“就目前情况而言,劳务工享有的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因投保的门槛较低而参保率相对较高外,其他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参保率微乎其微。”至于在一些工地被包工头雇用的农民工,在一些小型民企工作的“临时工”,在每个城市里都拥有成千上万的编外环卫 工,参保率恐怕更是微乎其微。为此,我们不得不担心,今天不重视农民工的劳动保险,到将来他们需要养老的时候,由谁来为他们的养老买单?

  为什 么至今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国家明令强制推行的养老保险等劳动保险?一方面固然有用人单位为了减轻保险的负担,千方百计逃避为劳动者上保险的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少数农民工担心自己流动性工作,无法转移保险关系,今天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到年老时无法兑现,因此不重视对劳动保险的维权,但更重要的原因 却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缺乏对农民工劳动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高度关注。因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快建设劳动者劳动保险的全国性转移网络,使农民工 的劳动单位可以流动,劳动保险却不断线;二、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劳动保险义务的监管,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 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各地乃至全国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仅要公布新增就业人数的目标,而且要定期公布当 地劳动者“劳动保险参保率”的目标,并将这一数据作为考核劳动保障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使全体劳动者都能享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劳动保险权益。

  高度重视和积极保障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参保权,不仅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当前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不仅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权益,更是为了维护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所必须作好准备的社会利益。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数据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