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只要身体康健,都会投入到力所能及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中去,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也可以下地干活。再加上科技进步和基础设施的改善,仅凭这些“半劳力”就可以有效地完成农业生产,这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而且可以为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基础的解决温饱的农产品。而进城的农民不仅不能得到来自农业的收入,“半劳力”也缺少劳动的机会,从而使得他们不得不靠打工维持城市生活。
此外,农村生活使得人们有了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即收入并不只是要维持生存,更不仅仅是追求更高的收入,而是要在村里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位置,为了延续香火,为了体面而有尊严地活着,为了让生活具有意义。而进城农民的生活却可能因收支不平衡,而长期处在生存挣扎的状况。
鼓励农民进城须慎重
1990年代初,全国有些地区向农民出卖地方性的商品粮户口,同时,很多地区的城市建立开发区,向农民出售商品房。1990年代中期,湖北荆门市在城区南边建了一个大型开发区,修建了很多可以用来做小生意(开小商店等)的商品房,并以很低的价格向农民出售。那时荆门还没有兴起大规模的打工潮,农村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花上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到荆门城南买了商品房,但很快,进城买房的农民发现,如果所有进城农民都开小商店,小商店的利润是无法支付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不久,大部分进城买房的农户又将所买商品房转卖,回到村里种地。
即使当年那些买商品房的农民可以通过在当地经商打工来维持城市生活,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而大多数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得不到遥远的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打工来赚取在荆门这一类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生活的费用。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这些在城市买房的农民,他们是拖家带口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这些农村的“半劳力”脱离了土地,是不能自足的,更不能为家里养点鸡鸭或是种点菜缓解生活的压力,反而在城里的开销要比农村高得多,而家里的中青年却不得不到遥远的他乡打工赚钱来养活他们在城市生活的父母和子女。
因此,虽然城市生活的方便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农民进城的极大动力,但鼓励农民进城就得考虑农民进城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在城市生存下来的收入。
年轻人在沿海地区打工时,很少有人能够在当地扎下根来,或能够到大城市安家(少数运气特别好的人除外),但他们往往又不想回到农村去,他们计划回到自己家乡所在地的市、县、镇上居住,打算用打工的钱在城镇买房或建房后,再开个小商店,做点小生意,以维持在城镇生活的消费。问题是,当所有外出打工农民都计划在城镇做小生意来维持自己在城市生活支出时,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能为农民提供这么多的机会吗?尤其是,这个机会不仅要养活做生意的自己,还要养活他们全家: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一家人。当然,前提还得是农民外出打工所赚的收入可以在城镇买得起住房。如果以上条件不具备,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其后果意味着什么,就很难说得清。
另外,如果推行激进的农村土地买卖制度,进城农民为了凑足在城市购房的购房款,而将自己的承包地抵押出去(或卖掉),他们就失去了生活保障。这不仅会降低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因为城市人口中贫困无着者太多,而容易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因为农民大量进城,农村也人为地出现了不必要的萧条。
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农民有了越来越强烈的进入城市安居就业的期待与向往,乃至行动。但在中国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政策若仅仅考虑提高城市化率,片面地用政策及宣传手段来鼓励农民到城市购房,而不考虑他们能否住得下来,能否有一定的生活质量,则这样的城市化率不仅不必要地牺牲了农村,而且还可能让城市成为不安定之所。
当前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最大影响是在家庭生活层面,家庭生活的不完整构成了当前中国打工潮最大的隐痛和暗伤。因为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妻子不得不独自忍受家务和农作的艰辛和乏味。若夫妻都外出务工,由老年人带着儿童一起生活,就会因为缺少父母之爱,而使儿童得不到健康的成长机会。外出务工的确是增加了农民家庭的收入,但是,农民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却被掏空了。这样的家庭收入,乃至村庄中建起的高楼,又有什么意义?离土又离乡的民工潮对于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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