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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为禁牧牧民就业谋出路


  解决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是促进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内蒙古的就业形势同全国一样,面临诸多困境:据初步统 计,2010年全区城镇需要安置就业约为54万人,而可提供的岗位在35万个左右。在整体供求趋紧的情况下,部分大学生、城镇“4050”人员、“零就 业”、“零转移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另外,内蒙古还存在一个特别的就业难度大的群体,即禁牧政策影响下的大批牧民。

  从2010年起,内蒙古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牧民转移就业,努力拓宽牧民的就业增收渠道。例如,内蒙古规定牧区新开工的水、电、路 等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和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牧民就业。凡是牧民开办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项目,内蒙古将免除地方的教育费附加、卫生检疫费、治安 费、人防费等费用。牧民开办的企业如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3年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办企业如果经营有困难,还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 使用税和房产税。为鼓励工商企业招用牧民,内蒙古还规定工商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牧民,只要与牧民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替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的牧民人数,按每位牧民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11年,内蒙古以提高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为重点,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在岗农牧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导和鼓 励接受培训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充实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力量;在重点城市建立农牧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劳务 输出的旗县在主要输出地建立服务站,为转移就业人员搞好协调、管理和服务。同时,加强东西部地区劳务对接工作,实现东部地区富余劳动力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 就业;加强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建设,投入2000万元扶持14个农牧民返乡创业园,帮助广大农牧民返乡创业。目前,内蒙古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都以开辟专门 窗口,为农牧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在政府的不懈努力下,禁牧政策影响下的牧民就业取得良好的成效。2011年,内蒙古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259.8万人,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的 194.5万人。当然,就业难不是一朝形成的,所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时间。但是,在内蒙古政府的重视和努力之下,我们有理由相信牧民的明天会更美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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