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对农村产业用地布局进行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门预留部分周转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对农民利用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地进行养殖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土地部门采取备案制。鼓励农民开发整理荒山荒地进行名特优新等种植业方面的创业。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民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所得税,并按下限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二是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农民创业负担。
五、农民创业的重点工作
(一)拓宽农民创业领域。从过去主要引导农民在二三产业领域创业,向在一二三产业各个领域全面创业转变,特别是要大力引导农民、农村各类人才、工商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二)加快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及批发市场、楼宇和商业街等建设农民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可以由政府出资或出地,组织事业单位进行筹资和管理,也可以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民创业基地。
(三)加强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服务功能,为农民创业提供包括政务、专业、综合类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民创业项目信息库,定期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专业服务平台。
(四)加强农民创业教育培训工作。整合教育、农业、劳动、建设、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广覆盖、针对性、实用性、分层次的农民创业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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