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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创业问题的研究报告

网友投稿  2012-06-14  互联网

  农民创业是农民以家庭组织(或由血缘关系形成的松散的非正式组织)或者创建新组织为载体,通过投入一定的生产资本,依托农村资源,通过扩大原有的生产规模或者从事新的生产活动开展一项新的事业以实现财富增加并谋求发展的过程,是农民工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理念等创业要素积累到一定水平,对自身资源和家乡资源进行整合后的理性创业行为。

  一、我国农民创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主要特点。创业主体大都是打工从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员和农村从事过手工业、会计、营销等方面的人员;创业行业主要是规模种养业和一般工商业,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创业目的以增收为主,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创业机会主要来源于区域特色产业,并与其打工经验有关;创业类型多种多样,内源性和外源性两大类占主体;多数创业者成立了新组织,初小创业者仍依托家庭。

  (二)重要作用。有利于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拉动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激活农村各类要素,双重驱动村和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减少过去外出务工异地流动带来的沉重代价,填补农村经济发展所短缺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弥补国家投入不足,形成农村发展的内生机制。

  二、制约农民创业的因素

  从政策和行政方面看,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融资、用地难。农民创业贷款手续复杂、缺乏抵押物、缺少资质信用担保。在用地方面,主要包括用地指标少、规定用地出让价格高等问题。二是缺少人才支撑。创业农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创新意识薄弱,短期行为较重。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未接受系统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极为欠缺。三是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目前关于扶持创业的政策不统一,政出多门,资源分散。四是服务不到位。农民创业立项及审批手续繁琐,制约了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资源闭塞。六是创业项目技术含量低。

  三、扶持创业的政策分析

  从国家和省级层面上看,主要集中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二是税收减免政策。三是贷款贴息政策。四是金融扶持政策。从基层政府层面看,主要涉及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电力、工商等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土地方面:有的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门预留部分周转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有的对农民利用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地进行养殖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土地部门采取备案制度,降低创业门槛。金融方面:包括加大农村信贷投放力度,通过农户授信和发放贷款证的方式对农民创业进行信贷支持,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加强政策性保险推广。财政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税收方面: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农民创业负担;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对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等等。

  四、扶持农民创业的政策建议

  (一)降低农民创业门槛。一是建立农民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简化土地、规划、环保、卫生、工商登记等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农民创业负担。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农民创业主体培训、贷款贴息和担保、服务平台及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民创业,包括建立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等。尝试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农民创业基金,为农民创业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主渠道作用,加大农村信贷力度。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并以农村创业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加强各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完善担保制度,在农民创业资金中列出融资担保基金,用于农民创业贷款担保。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四)放宽土地使用政策。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对农村产业用地布局进行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门预留部分周转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对农民利用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地进行养殖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土地部门采取备案制。鼓励农民开发整理荒山荒地进行名特优新等种植业方面的创业。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民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所得税,并按下限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二是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减轻农民创业负担。

  五、农民创业的重点工作

  (一)拓宽农民创业领域。从过去主要引导农民在二三产业领域创业,向在一二三产业各个领域全面创业转变,特别是要大力引导农民、农村各类人才、工商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二)加快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校舍及批发市场、楼宇和商业街等建设农民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可以由政府出资或出地,组织事业单位进行筹资和管理,也可以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民创业基地。

  (三)加强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服务功能,为农民创业提供包括政务、专业、综合类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民创业项目信息库,定期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专业服务平台。

  (四)加强农民创业教育培训工作。整合教育、农业、劳动、建设、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逐步建立广覆盖、针对性、实用性、分层次的农民创业培训体系。



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2-06-14/130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