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准入制度。
◇ 以农业大户的培植为切入点,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对职业农民培育的支持政策。
◇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有利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职业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流动性,科技素质的强约束性,经营管理的开放性等特征。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和使用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村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农民,关键是发展现代农业,造就一支生产方式标准化、生产技术现代化、生产商品市场化、生产装备设施化的农业生产经营队伍。针对当前我国农民老龄化、兼业化与素质偏低的现状,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根本转变,迫切需要农民成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专门劳动技能,还懂得市场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化”农民。
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共同推进,推动着农民职业化。农民不断地从农业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镇迁移,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继续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领域的分工更趋细化,推动着农民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可以说,农业从业人员职业化是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农业劳动力趋向老龄化,其中不少人经营农业已经力不从心,难以完成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为此,必须通过培养职业农民来保障现代农业对高素质农业劳动力的需求。新型职业农民是热爱农业并愿意以农业为职业的新一代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肩负着保护与继承传统农业文化的责任。他们既能认识到现代农业文化的功能,也能够发现传统农业文化的价值,有助于把现代农业文化与传统农业文化的优秀成分结合起来,实现优秀农业文化的传承。
根据各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地理状况、人口相对密度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国外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这些模式的共同点是,都将培育职业农民作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把教育培训作为培育职业农民的重要手段。
美国通过《莫雷尔法》、《哈奇法》等农业法律,保证每个州都有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实行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韩国《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规定对农渔民后继者提供援助资金,提供精神教育和技术教育;荷兰将农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紧密结合,小学高年级阶段就开展预备农业职业教育。
农业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培育形成了各级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院校与农业企业,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远程教育网相结合的科学体系,并确保优质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英国的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农业职业培训证书和技术教育证书两大系列;德国有“合格证书”和“农场师傅证书”两种;加拿大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不获得绿色证书就不能成为农民,也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
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农业院校为基地,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培育投入体系。各国农民培训课程设置及其授课方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课程范围广、门类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法国实现农民按需培训,农民可以自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不仅免费还发给补贴,建立了层次分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日本、韩国农民协会在农业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农民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德国所有农民即使受过高等教育也必须经过不少于3年的农业职业教育。
我国高度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搞好顶层设计,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准入制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定要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进行政策与制度的顶层设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社会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从业者具备职业与专业资格。因而建立职业农民技能鉴定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地位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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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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