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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民生之本,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按照“保民生、促就业”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就业政策,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近年我市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以内。

  坚持政策先行,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市财政委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国家就业促进法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现状和就业实际,制定出台《深圳市失业人员岗位适应性培训补贴办法》、《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促进各类就业的政策措施,让惠民政策惠及政策扶持对象,为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落实优惠政策,资金投入不断加大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就业再就业作为优先目标,不断增加财政对就业专项经费的投入度,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2011年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4015.56万元,比上年增长56.9%。同时提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26781.14万元,安排各区促进就业经费16204.24万元,市级促进就业经费10576.9万元用于补助就业专项经费。

  (一)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市本级预算安排41101.74万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调动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再就业。2011年,全市共促进4.86万名失业人员就业,其中帮扶困难人员3.26万人实现了就业。

  (二)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就业管理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市本级预算安排2400万元用于各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做到有专人、有场地、有办公设备,发挥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建设,建立覆盖市区、信息共享、立体交叉、全民普惠的专业化的就业服务网络,满足了失业人员就近就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需求,全面提高了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失业人员提供了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强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

  进一步扩大普惠制培训规模,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市本级预算安排15572.66万元,为来深建设者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式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不断提高就业素质和就业质量。通过实施培训、鉴定、就业“一体化”培训模式,逐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实现劳动者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转变、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的目的。全市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2万人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2万元。

  市本级预算安排2973.7万元,用于开展专场招聘会,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奖励,支持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通过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不断开发就业岗位。一是继续完善来深建设者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异地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四免”服务。二是大力开展“春风行动”,为广大来深建设者求职和企业用工搭建平台。全年累计派发“春风卡”30万份,举办1408场免费公益性招聘会,进场企业近10万家,提供就业岗位280多万个,进场求职近200万人次。三是积极开展省内外劳务合作。赴贵州六盘水、毕节地区,广东湛江、河源合作地市,四川广安、广西贺州、湖南湘潭、湖南张家界和江西南昌等地召开9场劳务合作现场招聘会,累计共组织了123家企业,提供岗位26391个,进场人数44303人,达成意向6910人,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615份,有效缓解了上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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