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姜飞月委员提出一些建议:全面开展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可以为保障农牧民土地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也是城镇化良性发证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来自民建的提案也谈到了农民失地的问题,农民工既进得了城,能够享受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又回得了乡,继续享有土地权益,不会既失业又失地,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是保护农牧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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