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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意见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为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
    《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服务措施、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等七个方面,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多种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建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贴息等;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收购、参股、持股等方式参加国有企业的改制或重组。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允许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进 入。
    《意见》明确,返乡创业农民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工业生产企业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事 个体经营及创办企业,给予政策性税收优惠,同时分别给予5万元和50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意见》还提出,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其他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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