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解决途径由被动受理向自身解决转变。积极发挥企业劳资双方谈判和协商的作用,帮助、指导100余家企业建立了内部劳动关系调解组织。通过企业调解组织,让企业自我解决、自我消化劳资纠纷。据调查,今年以来,企业内部自身调解劳动纠纷事件40余起,有效地促进我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三是仲裁方式由开庭审理向注重调解转变。在加大“阳光仲裁”力度基础上,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同时注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起,已处理11起,结案率92%;开庭审理2起;裁决案件1起;调解案件9起,调解率达81.82%,有效地控制和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激化,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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