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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五大体系建设促创业带就业


    沧州日报讯: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开展全民创业 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推进全民创业活动开展,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有充分的就业机会。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指政府通过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制定优惠的创业政策,营造良好创业环境,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不断提升就业质量。

    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体系、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是关键。为此,我市建立健全“五个体系”,以此激发全民创业活力。组织领导体系方面,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政策支持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享受相关税种的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市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通过补贴、贴息等形式,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单位。加强融资服务,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支持。加强中心城区创业扶持,对进入沧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沧东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以及规模较大项目,给予政策、土地、审批及税费减免、人才服务等方面支持。

    创业培训方面。我市将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制度,建立专业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同时,将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至2012年,各县(市、区)要建成一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10家创业实训基地。

    创业服务方面。我市将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市及各县(市、区)都将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今年重点开展创业帮扶“四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对1000名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1000名返乡农民工、1000名失业人员、1000名巾帼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和帮扶。

    工作考核方面,我市将制定符合沧州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把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主要指标,列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政绩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五大体系,到明年底,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每年创业培训和指导1.5万人;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建立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0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商户50户以上,安排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商户30户以上,安排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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