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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 我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


本报讯 (记者 裴睿)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向市民宣传了就业政策、提供了就业岗位必须要有签字认可;将 “不挑不选,2个工作日帮助就业”的承诺扩大到全域成都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继续执行就业培训券制度,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培训项目、培训时间……

向失业人员提供“3+1”就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并负责对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

服务中心(站)应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实行1年内提供3次推荐就业和1次职业技能培训的“3+1”就业服务制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对于农闲季节的农业生产人员,要组织他们参加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并对其开展岗位援助,帮助其就业增收。

《意见》规定,在向服务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岗位、推荐培训项目时,要有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的工作记录。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兑现缩短至1月

在困难人员就业方面,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后勤公益性岗位和交通协管、城管协管等社会公益岗位的空岗申报、统一调配制度,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重点人群就业。

要重点将“962110服务平台”延伸到村(社区),特别是地震重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对所有求助就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登记、回访、跟踪制度,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将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选,2个工作日帮助就业”的社会承诺扩大到全域成都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同时,要接受社会申请,认定一批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作为援助基地,给予其就业扶持政策,援助基地应无条件地接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

同时,我市还鼓励灵活就业。《意见》指出,要缩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进一步扩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兑现周期从现在的2个月缩短到1个月,做到当月申报次月领取。

对初次创业者发放最高5万元贷款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模拟训练,提升其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创业成功者扩大创业。对我市自主创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融资贷款,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岗位收集制度,并根据产业、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要分类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我市非农产业失业下岗人员、农业产业季节性待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不同人群对培训的需求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分类培训,强化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者就业竞争力。

要做到初级培训免费学技术,中、高级培训给补助。继续执行就业培训券制度,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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