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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西鼓励全民创业


南宁晚报讯: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自己创业当老板,可获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采取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财政税收信贷支持等多项扶持及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 “海归”派和农民等到城镇自主创业,实现全民创业。

1 鼓励全民创业

大学生自己当老板 可享3年社保补贴

目前,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据报道,2011年大学应届毕业生约为750万人,已经达到近年增长峰值,未来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将保持相对稳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为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及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到城镇创业。

《意见》提出,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大学生由于经验、能力、资本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直接创业存在很大困难。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大学生,可以先就业再创业,先到实体企业锻炼几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人脉再创业也不迟。或是通过课余、假期在外的兼职打工、试办公司、试申请专利、试办著作权登记、试办商标申请等事项来进行创业实践。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可达注册资本七成

“知识就是财富”将得到切实的诠释。《意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到城镇投资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根据《意见》,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和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

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以享有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高新区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海归”人员办企业 注册资本按最低标准

《意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到城镇创业。留学人员来广西创办企业,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

留学人员申办非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

转业军人及家属创业 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转业复退军人到城镇自主创业可享受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 享受全额补助及减税

《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一律免予工商登记;支持农村群众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农家店、农家乐等经营活动。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开发,重点扶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以及农村商贸、物流、旅游等行业。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获得更多政策扶持。根据《意见》,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自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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