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希 实习生 刘朝阳) 本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时有了微妙变化,人们熟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更名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时,国家统计局还首次公布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时,不少私营企业员工抱怨,自己的收入根本达不到2436 元/月。一名叫“夏余才”的网友由于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解,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被增长”,引起不少人共鸣。而一些喜欢刨根问题的人,还研究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中只涵盖了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情况,没有覆盖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了让数据全面反映出职工的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决定增加对私营单位的调查。今年7月16日,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
原名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指标,在今年被更名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今年,南京市统计局也对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了统计,但数据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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