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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缺失”使广西女农民工生存权益保障不到位


  (记者梁宇广)作为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女农民工面临着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等诸多问题。据问卷调查,广西女农民工存在七大权益保障缺失。

  2008年至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开展对女农民工权益状况的专题调研,共发放12000份调查问卷,对广西14个市在各行各业务工的农村妇女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女农民工存在七大权益保障缺失:一是目前劳动管理仍然存在歧视女性、不签订合同等不规范现象,造成女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益缺失;二是社会保障不可转移,造成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三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缺失;四是职业技能培训滞后,造成女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的缺失;五是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仍然有局限和空白点,造成女农民工管理和保障工作的缺失;六是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复杂化,造成女农民工法律保障的缺失;七是社会的不认同、不融入,造成维护女农民工权益社会氛围的缺失。

  有关专家认为,这七大权益缺失,既有女农民工的特殊性,也有男女农民工普遍存在的共性。在当前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下,因为户口在农村,农民工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深受孩子入学难、打工居无定所等诸多问题的困扰。由于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大部分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难以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无法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如南宁市西乡塘区就有农民工子女3.7万多人,进入公办学校的只有1.83万人,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仅有8000多人,这个城区78%的农民工子女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加大对农民工的关注力度,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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