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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七、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四十一)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必须高度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就业政策、部署就业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推进。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针对特殊形势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规模至少不低于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当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的,要在执行过程中及时调整增加,确保各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十二)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各方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经济、外经贸、商业、交通、建设、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两手抓,各类项目建设要更多吸纳就业。劳动保障、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要加强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私营个体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就业机构、培训机构、指导机构纳入本级就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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