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
我国有近9亿农民,是构成国民的第一主体,没有广大农民的小康,就谈不上我国的全面小康。人们的普遍观点是,要从整体上改变农民的生存状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减少农民,而被减少的农民到哪里去?进入城镇成为产业工人是其必然的出路。单靠农业不可能大幅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把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全国4.4亿城镇人口中,进城务工农民多达1.4亿。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
一些农民工无论是职业还是观念,都已经不是农民,甚至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了。他们不但是现代产业工人,其中优秀分子还是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和高级技工。据浙江抽样调查,在农民工中,技术人员占14.8%,中层管理人员占10.1%。
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而他们的待遇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政策体制方面上的不平等,他们干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资,而社会保障、公共财政提供的“城里人”能够享受的好处大多与他们无缘。工作上他们是产业工人,待遇上他们仍然是农民。主要表现为: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却不能同酬,对农民工拖欠工资、人身伤害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欠缺,子女教育缺乏保障等。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其独特的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
产业工人,是指在现代工厂、矿山、交通运输等企业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因此,要使农民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就必须形成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政策框架。
要使大多数农民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框架应当包括:城乡一体化的户籍政策、就业政策、住房政策、失业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养老保障政策、子女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要使农民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核心的关键点是要割断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因此在自愿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农民工自带退宅还耕指标进入城镇就业、申请长住户籍并租住廉租房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上应当明确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置换进入城镇后社会保障费用的长期有效性和合法性。
我国的农民工现象持续多年,农民工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让他们成为享有与城市产业工人一样的待遇,解决好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楼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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