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增加了就业压力。失业返乡人员增多,这将使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中年龄偏大、无技术特长的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受影响。返乡农民工子女很多在外就读,适应了务工所在地的学校环境、教学模式,因父母失业被迫返乡,环境的改变、教学模式的不同,将使孩子的心理和受教育的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处理不好,将导致孩子休学、辍学。
第四,社会稳定存在隐患。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已转包、出租,自己不可预期地提前返乡已无地可种,无田可耕,造成生活、生产困难,特别是有些家庭,其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外出务工,失业后返乡待业将使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做出危害社会团结和谐的过激行为,同时有部分农民工因无所事事,极易聚众赌博,滋事生非,将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危害。
第五,带来权益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后,可能有土地、山林承包流转权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建设等诸多权益诉求,给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统筹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若干建议
第一,要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地方政府的整体职业培训与就业计划。返乡农民工本来就是当地的农民,其回乡后与其他留守农民的身份相同,地位平等,应同样享受“国民待遇”。他们刚回来时,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安慰,乃属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凡事都要享受“优先”而成为特殊农民,就会有失偏颇。当前,对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要切忌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即在安置返乡农民工的同时,轻视留守农民。所以,各级政府应该统筹解决农民问题,要根据国内国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编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规划,让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均等培训和就业机会。
第二,要充分利用返乡农民工的一技之长,引导、扶持其创业。一些返乡农民工,身怀一技之长,带回了发达地区的经营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他们创业。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示范和推广前景,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项目,就应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政策、金融、服务、舆论和治安环境。
第三,要鼓励返乡农民工将带回的资金转化为资本。一些返乡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确实积攒了一些资金。但是,他们缺乏投资意识,赚点钱要不就是盖房子,要不就是大手大脚过大年,要不就是存进银行作为保障等。当前,就业紧张了,可能会出现“花光用光、坐吃山空”的局面。因此,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正确引导这些资金流向,鼓励他们参与农民创业活动,或者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
第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城镇企业“下乡”,投资农业。当前,一些以出口为主的制造企业经营不景气,有些倒闭破产,有些开始考虑转产。我省应抓住这一契机,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引导这些企业转产投资农业。如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用承包的耕地入股,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企业不仅可以集中加强对土地的建设和管理,而且还能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包括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
第五,发展农村物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下乡”。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农村物流有明确要求,提出要“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然而,我省农村物流业发展却相当滞后,存在着农产品和农资流通不畅等诸多问题,如很多蔬菜、水果在运送途中腐烂;农民在分散的、实力很小的、素质不高的个体商业户购买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退货、索赔无门。因此,农村迫切需要完善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服务。所以,我省应该抓住这一机遇,运用规划引导,科学地发展农村物流。物流发展了,一些连锁超市就会下乡,农村运输、专业市场、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各行各业就会被激活,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而且能有效拉动内需。
第六,要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这些失去耕地的返乡农民工,没有创业能力,回乡后完全失业,生活失去保障。有关部门应对他们进行摸底,要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子女就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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