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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公考申论热点之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



第二,增加了就业压力。失业返乡人员增多,这将使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中年龄偏大、无技术特长的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受影响。返乡农民工子女很多在外就读,适应了务工所在地的学校环境、教学模式,因父母失业被迫返乡,环境的改变、教学模式的不同,将使孩子的心理和受教育的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处理不好,将导致孩子休学、辍学。


第四,社会稳定存在隐患。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已转包、出租,自己不可预期地提前返乡已无地可种,无田可耕,造成生活、生产困难,特别是有些家庭,其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外出务工,失业后返乡待业将使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做出危害社会团结和谐的过激行为,同时有部分农民工因无所事事,极易聚众赌博,滋事生非,将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危害。


第五,带来权益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后,可能有土地、山林承包流转权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建设等诸多权益诉求,给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统筹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若干建议


第一,要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地方政府的整体职业培训与就业计划。返乡农民工本来就是当地的农民,其回乡后与其他留守农民的身份相同,地位平等,应同样享受“国民待遇”。他们刚回来时,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安慰,乃属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凡事都要享受“优先”而成为特殊农民,就会有失偏颇。当前,对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要切忌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即在安置返乡农民工的同时,轻视留守农民。所以,各级政府应该统筹解决农民问题,要根据国内国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编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规划,让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均等培训和就业机会。


第二,要充分利用返乡农民工的一技之长,引导、扶持其创业。一些返乡农民工,身怀一技之长,带回了发达地区的经营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他们创业。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示范和推广前景,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项目,就应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政策、金融、服务、舆论和治安环境。


第三,要鼓励返乡农民工将带回的资金转化为资本。一些返乡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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