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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遭遇三大“拦路虎”




  “用人单位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劳动行政部门有调查权,与之相比,农民工却没有任何权利和资源可供利用。将举证责任推给农民工,这显然是不公正的。”佟丽华说。

  如何打开工伤认定方便之门

  结合正在审议中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以及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造成了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针对此种情况,报告建议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为农民工工伤维权打开方便之门。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所处的不利地位,他们很难从用人单位取得证据。在这种情形下,劳动保障部门运用执法权进行调查就非常必要,可以极大地方便农民工认定工伤。

  为简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建议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改为行政听证程序,听证后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立即生效,农民工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该认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该决定的效力。(记者 崔丽实习生 欧阳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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