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落实权益保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督促、指导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裁员程序,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主动协调输入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参加失业保险、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积极协调务工地社保部门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23、社保关系接续。对在务工地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返乡时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农民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时帮助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六、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为返乡农民工送温暖
24、开展结对帮扶。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驻村联系点为定点帮扶单位,与失业返乡农民工结成帮扶对子,采取“一联一”或“一帮几”的模式真心帮扶,做出表率。乡镇、村的党员干部要与本地失业返乡农民工结成帮扶对子,“面对面”地进行帮扶。在帮扶过程中,做好帮扶记录,登记帮扶对象姓名及基本情况,总结帮扶效果。鼓励其它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结对帮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25、强化社会保障。对返乡农民工家庭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卫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现行政策规定,确保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时,要积极做好农民工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农民工在外安心务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搞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救济等服务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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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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