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为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鼓励农民发展非农产业、放开农民外出就业限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一系列政策。目前,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越来越清晰,新的农业农村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在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200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着力抓好10件实事:清理工资拖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严厉查处使用童工、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行技能和安全培训、推进工伤和大病保险及探索养老保障办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并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传染病防控和计划免疫范围。这两年来,上述各方面的工作明显得到加强,农民工已成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工商业快速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劳力支柱。
随着环境的日益改善,农民非农就业人数和外出务工人数大幅度增加。2007年,农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59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38.5%,工资性收入增加部分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比重达到40%。可见,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为农民进城就业和生活提供条件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重点工作。
但农民进城就业和生活仍然充满着各种艰辛:外出就业的门路仍然不多,工资水平仍然较低,缺少正常休息休假时间,职业病和伤亡事故多发,医疗、养老保障缺乏或水平较低,子女就学困难,缺乏基本的居住条件或者条件很差等。这些制约仍阻碍着农民转变成为真正的市民,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只能奔波于城乡之间,过着“候鸟”式的两栖生活。从长远来看,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不能解除,不仅会制约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而且会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和拖延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此也将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核心环节。
在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支持的同时,有两个方面是极为重要的,一要充分认识农民群众包括农民工及由其转化而来的产业工人、创业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创造和选择,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二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从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安居扶持、社保解忧、服务均等、转户进城,从健全工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好他们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为农民进城就业和市民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崔传义同志长期从事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农民工问题研究,是我国研究农村问题的资深专家。《农民进城就业与市民化的制度创新》一书,收录了他及其合作者近年来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环境,特别是农民进城就业和市民化问题的研究报告。他们在持续进行实地调查、广泛搜集资料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工业化中的农民进城就业和市民化问题,分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市民化的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农民转移就业的机会、能力和权利等制度环境;在概括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成就、作用和深远意义的同时,分析了目前农民进城就业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制度改革提出了不少新见解;本着统筹城乡、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原则,针对农民工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如获取社会尊重,维护合法权益,享受平等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和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业劳动力就近转移等问题提出了建议。这些都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借该书出版的机会,我衷心希望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对农民工问题给以更深入的关注、调查和研究,为逐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是作者为山西经济出版社最近出版的《农民进城就业与市民化的制度创新》一书所写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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