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近制定了统一的就失业管理制度,将外来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失业管理范围,进行就失业登记,核发就失业证,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新制度规定:外地与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为促进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本市将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其就近就业;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商贸等大中型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促进跳产就业;围绕农副产品进城、日用消费品进村、生产资料进乡,扩宽就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对本市失地农民,比照下岗失业人员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促进其尽快就业。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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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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