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吉编发[2013]41号)精神,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在农业局机关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在蛟河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基础上组建了蛟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建立健全了蛟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该中心主要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初级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对种植业投入品种的质量抽样检测及评价;接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管理全市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申请和使用工作,办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监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的交流、合作及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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