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林乡农民奉先能经老乡介绍到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黑山岔煤矿打工,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07年8月,奉先能在工作时被空压机将左手中指及无名指压断。事故发生后,工头胡某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医药费也一拖再拖。奉先能及其妻子多次找到工头索要医药费,双方因此时常发生摩擦。2007年11月23日,双方因医药费的矛盾再次升级,奉先能气愤之下用砖头将胡某的一辆三菱越野车车窗玻璃砸碎,车身多处砸凹陷。胡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车辆损失4800余元,达到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奉先能被娄烦县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受了工伤得不到赔偿,反而还被刑拘,奉先能的妻子感到万分委屈,身在异乡、孤苦无依的她打电话向家乡的亲人求助。奉先能的家人随即向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接到申请后,鉴于案情紧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龚林律师承办该案。次日,龚律师随同奉先能的家人一起赶赴山西太原,着手办理该案。
龚律师首先从刑事部分入手,在全面了解事发经过以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出具了奉先能损坏财物事出有因、受害人故意拖欠医药费存在严重过错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找承办人交换意见,最终该意见被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采纳,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给予奉先能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龚律师在为奉先能争取工伤赔偿方面,发现他并没有与煤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对这一不利情况,龚律师多方走访,原来,该煤矿属六证齐全的大型正规采煤企业,但由于其在内部实行产量分包制度,造成用工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工人的招录、管理、报酬发放、工伤事故处理均由产量承包人(即工头)全部负责,企业不过多干预,导致奉先能的工伤赔偿迟迟得不到落实。
龚律师与企业负责人和工头胡某多次交涉,指出企业在用工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龚律师的斡旋下,奉先能与企业和工头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奉先能工伤赔偿款3万元,并于次日支付到位。看着十来天不停奔波的龚律师,奉先能非常感动,他由衷地说:“要不是法律援助,我的事情肯定不会解决得如此顺利,以后我一定要学法守法,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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