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答: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统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政策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工作,将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2016年决定全面推开改革。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不少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问: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情况如何?农民有什么反应?
答: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为探索模式、总结经验,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开展“三补合一”试点,同时鼓励其他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省政策和要求自主开展试点。试点省中,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安徽省选择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的6个县开展试点。非试点省中,天津、上海和河南等3个省自主开展了试点,且均在全省范围内试点。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提高政策效能。
从2015年试点情况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政策调整后,统一了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标准清楚明确,减少了基层多口径、多次核实种植面积的工作量,政策落实更加简便、快捷、有效。据湖南省反映,原来发放农业“三项补贴”前后共需发放20余次,合并后仅需1次,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支持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难题。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13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挂牌运营。各地还探索出了一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好做法,如浙江省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联合社服务能力建设,打造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产业链,增加农业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湖南省开展“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100个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个农机合作社和1万户家庭农场,并对早稻集中育秧等重大技术推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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