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给我国农机租赁市场带来了重大利好消息。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并明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部继续在广西、新疆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贴息项目。通过PPP模式,农业部与约翰迪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在新疆开展融资租赁贴息购置大型采棉机项目,为农机合作社购置200台采棉机进行贴息补贴。吉林省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开展了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吉林省农机化装备建设提供10亿元人民币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500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0.农业部发布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及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责权、提高效能,减轻相关主体负担。
7月15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明确了鉴定机构主体责任。12月,农业部发布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修订了相关制度,适应了简政放权的新形势,通过鉴定产品的公告权、颁证权由行政机关下放到鉴定机构,精简推广鉴定内容,简化换证手续,延长了鉴定证书有效期,大幅减轻相关主体负担,力求进一步统一责权、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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