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亭 李清然
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十年以来,河南省开封市农机管理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农业部、财政部和河南省有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按照法规精神,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004年至2013年底,共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58亿元,引导农民投资农机具近11.9亿元,促进了开封市农机化高速发展。
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有效拉动了开封市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对农机的投入,使我市农业装备快速提升,农机化高速发展;2013年开封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3%,较上年增长1.83%,与2003年末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相比增长15.3%。
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2013年底,开封市农业机械原值达到45.4亿元,比2003年底的19.8亿元增加25.6亿元,增长56.4%。农机总动力达到712.6万千瓦,较2003年底的481.67万千瓦增加230.9万千瓦,增长32.4%。同时,根据实际,市政府拿出资金通过对重点农机具实行累加补贴的倾斜措施等,促进了大中型机械、复式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推广和应用,加快了农业机械由小型、单一功能、技术含量低向多功能、先进适用方向发展。从2004年至今,共补贴大中型拖拉机10477台、联合收割机7577台,保有量2013年分别达到13077台、11027台,比2003年底分别增长402.96%、219.62%。水稻收割机从无到有,截至2013年,达137台。目前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3450台,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为1:2.56。玉米收获机、油菜收获机、水稻插秧机等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都取得了快速增长,特别是玉米联合收获机拥有1806台,2003年底仅有4台,增幅特别明显;水稻插秧机拥有49台,从无到有;田间管理、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等机具增长幅度较快,新技术和新机具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农机服务组织和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出台,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全市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443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248个,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有180多个,建成6个全国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16个省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12个省级优秀农机专业合作社,10个省级先进农机专业合作社,72个市级先进农机专业合作社。他们广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签订作业合同,开展农机作业“一条龙”服务,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增加了作业收入。农机作业收入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购机积极性,形成购机用机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发展的局面。农民传统的经营观念得以改变,跨区作业迅速发展,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迈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农机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服务社会化进程,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推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使农机专业合作社走出一条“政府引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
从以上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作用明显,当初设置补贴的目的和作用得到了诠释:一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调动了农民投入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三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是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农机购置补贴受益的虽然是农民,但推进的是农机装备发展,从而加快了农机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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