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苗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机范围,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对农用挖掘机和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公告》明确,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包括喂料设备(系统)、送料设备(系统)、刮粪清粪设备、集蛋分蛋装置(系统)、鸡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产品标示鸡脚环、孵化机、小鸡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鸡只)等。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机适用13%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对农机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十四类。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不在151号文件正列举范围之内。因此部分地区国税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请求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是否属于农机,是否适用农机13%增值税税率。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征求了农业部意见,明确认定农用挖掘机型式和相关参数如满足《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属于农业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
同时,有关行业专家认为,税收政策中的“农机”若完全依据《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可能造成范围过大,可能带来税收风险。因此,《公告》未将易与建筑材料相混淆的钢结构简易养殖栏舍、消毒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漏缝地板等列入适用增值税优惠税率的农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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