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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杨雪

11月20日,《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我国农机化发展有何意义?在推进过程中,会对农机化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农机产业会出现哪些变革?农机合作社能否受益获得发展壮大?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和合作社理事长。

为解决农机化发展中的难题提供制度保证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认为,《意见》的出台很重要也很及时,是为我国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规范了行为。《意见》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

根据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民户均耕地9亩,农业从业人员人均耕地只有5亩。按照1亩地年纯收入500元计算,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年均纯收入只有2500元。“这样的小规模农业经营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也不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这样的收入也难以让农民真正成为受尊敬的体面职业。”白人朴说。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家庭流转土地面积达3.8亿亩,占全国家庭承包土地的28.8%。“也就是说我们的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呈现出加快的趋势。所以从这两方面的数据来看,现在提出发展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而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和必由之路。所以必须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白人朴说。

白人朴认为,《意见》的总体要求也非常明确,就是方向明,步子稳,而且要让农民成为积极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从方向上来看,首先,第一次提出了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这也为我们今后农机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二,进一步重申了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就是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第三,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巩固的就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需要完善的就是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也就是说,以这‘一个体系、一条道路、一个制度’来保障农民成为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与受益者。而这些也为化解农机化发展中的难题提供了制度保证。《意见》提出的‘三个不能搞’和‘三个相适应’,也对农机化的发展非常有利。”白人朴说。

白人朴认为,《意见》的出台为推进农机化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既为农机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农机化发展中遇到的农业小规模经营难题提供了保证。“特别是《意见》指出,今后新增的投资重点都会向新型经营主体,也为农民购置农机提供了支持。所以,我认为我们目前在进行的“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中,一定要与国家的指导性意见结合起来。”白人朴说。

土地规模化经营将推动农机产业升级

“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肯定是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挥优势。而土地通过确权登记等制度保证之后,堵住了之前的一些政策漏洞,规范土地流转,将会进一步加快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推动我国农机工业的发展,产业的升级。”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学贵说。

宁学贵认为,《意见》中提出要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将有利于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资金实力的提升,从而解决他们在购买大型农业装备时购买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其购置和使用农机。而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也使这些农机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化组织生产之后,对农机产品的要求将趋向于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但目前我国农机工业中占多数的中小企业,其生产的大量同质化低端产品势必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特别是由于目前农机消费群体购买力偏低,使得我国的很多农机产品还在走低价竞争的策略,今后这样的低端农机产品的发展空间将会进一步萎缩,会给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另外,农业经营制度改变之后,农业的补贴制度也将面临更深层次的变革,这也会促进农机企业改变现有的经营、销售以及服务模式等。”宁学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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