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颁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一些农机局主动汇报,成立起草组,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密切关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进度,司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督导。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其中不乏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些实施意见出台后,收到的良好效果也日益凸显。本报特将10省(市)实施意见的特点、亮点及收到的成效加以整理,以飨读者。4月9日,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山东《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着眼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山东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山东《意见》有针对性地突出发展重点,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来推动农机化发展,即:围绕山东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围绕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推进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大力发展畜牧业、渔业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和农民组织化,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围绕推动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重点培育发展农村新兴农机服务业;围绕农机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研发创新急需的新型农业机械。在发展任务上,山东《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好农机化发展的“五项工程”,建立完善农机化的“六个体系”,即:实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立省市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100个;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0家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到2015年,通过认证的社会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达到200家以上,重点建设30家省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基地;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300个。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健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完备现代农业机械流通体系。山东《意见》加大了对农机化和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明确提出了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例如,要求各地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等等。山东《意见》明确了部门分工,要求把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农机化机构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全省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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