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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李欢欢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10月19日,《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网站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报案和受理、勘查处理、事故认定及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罚则和附则。

在总则部分,《办法》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事故的分类等级规定,将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4类,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同时也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办法》专门要求在处理农机事故时,要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还需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办法》对农机事故的逐级上报和指导处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需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据了解,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于2007年起组织起草《办法》,先后两次征求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行业专家的意见,以及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委的意见。2009年11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农业部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于今年9月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0月29日之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和理由反馈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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