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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编制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为听取各方面对《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部署2010年推广目录年度调整工作,农业部于4月24日在北京召开《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和来自农机管理、生产、流通、推广、鉴定各方面代表出席,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刘宪在会上讲话。

会议代表听取了推广目录制定工作情况介绍,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推广目录的作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推进农业机械化节能减排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针对进入推广目录的资质问题,提出应适当提高门槛,根据不同类别的农机产品,依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等条件对企业规模进行合理限定。为鼓励企业创新,提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推广技术先进的农机产品,通过适当方式,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列入推广目录。针对节能环保问题,提出应逐步提高标准,在评审中严格限定油耗、排放和噪声等指标,切实加大节能环保农机产品的推广力度。针对个别地方工作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提出要加强对省级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指导,坚决制止在制定省级推广目录工作中执行办法不严格、操作不规范、要求企业重复申报、向企业收取费用等现象,严格维护国家推广目录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刘宪副司长在广泛听取会议代表发言后表示,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对制定推广目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广泛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好推广目录的作用。逐步建立进入推广目录企业规模的限定条件,加大农机新产品和节能环保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省级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指导。

刘宪副司长强调,制定推广目录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国务院赋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通过制定推广目录,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扶优、扶强、扶大农机生产企业。在组织制定推广目录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推广目录的制定工作。各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自愿申请和自愿选择受理机构的规定,坚持扶持质量优良、扶持技术先进、扶持品牌产品、扶持大型企业的原则,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产品。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推广目录的制定工作。

刘宪副司长指出,国家推广目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各地要坚决维护和执行,在制定省级推广目录时,应参照国家推广目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做到省级推广目录与国家推广目录的协调一致。刘宪副司长要求,各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推广目录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受理机构,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法,认真执行公开申报、专家审议、网上公示等制度,规范工作过程,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严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提高推广目录制定工作质量。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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