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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益探索


明确发展思路 全面提高

下一步,宁波市将全面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首先是在发展思路上,要与当地粮食功能区及其他农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用现代企业经营的理念,发展农机服务产业,积极探索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公司化服务模式,即市场化经营模式,根据自身能力,在为周围农户提供“五统一”服务的同时发展壮大自身,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成为公司化企业组织。另一种是合作服务模式。积极鼓励引导各农机合作组织通过股份和合作等手段,整合现有的农机和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土地规模化经营作业水平,做大做强农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社会效益。

同时,要强化扶持,为农机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并实施农机作业补贴。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多渠道争取农机合作社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业生产发展和建设项目。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各地农机部门要主动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参与申报实施相关支农建设项目。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管理费用要实行免费或适当减免的优惠政策。

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规范股权设置。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农机人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股权配置要合理,从事生产(作业)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包括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要探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及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分配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基础上,实行按贡献量和股金额相结合统筹分配,不断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

宁波还将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积极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性农机合作社创建工作,按照组建一批新型服务组织、提升一批现有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服务组织的工作思路,择优扶持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在现有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努力做强做大做优农机专业合作组社,力争到2012年,有2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市级示范标准、30家达到系统示范标准、50家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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