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强化服务。各级农机部门要立足服务“三农”,紧密结合本地“三农”工作实际,找准农机化发展与建设现代农业的结合点,与农民增收的结合点,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结合点,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结合点,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快农机化事业发展步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四)要依法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特别是农机部门要依法履行农机法律、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加强对农机化市场的监管,建立农机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保障农机作业安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五)要推进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机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新形势下农机化工作的新举措,制订完善与农机化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农机化管理与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机化工作水平。
(六)要建好队伍。从培训和教育入手,大力开展对农机工作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严格执法。要发扬务实之风,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地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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