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规范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防”与“物防”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组织制定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工作中使用。
附件:
1.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2.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1.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好生产经营防控主体责任,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导》(2020年4月)等文件,针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冷链食品从业和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储运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清洁消毒。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是应用本指南的前提。
2.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2.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2.2员工日常健康监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2.3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2.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4.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生产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生产经营者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4.2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特殊岗位(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的从业人员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经常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洗手。避免防护用品的二次污染,在进行非食品相关活动(如用手打开/关闭门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须更换手套。
2.4.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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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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