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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